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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陈清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2:43:50  浏览:83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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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五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清波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立足本职、胸怀全局,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具体可以着力从四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着力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牢固树立为绿色的经济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工作置于当地党委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服务五华经济社会建设。要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促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最直接的手段,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打击。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查办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在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检察工作的新突破。要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工作,争做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楷模。
二是着力在法律监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提高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呼声,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彰显监督的有效性、保证监督的严密性。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坚决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妥善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要紧紧围绕特殊人群的管理等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等活动的法律监督。要加强民事审判监督,一手抓抗诉,一手抓息诉,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三是着力在化解矛盾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积极探索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说理等制度,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检察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进行合法的、必要的延伸,“调解”不超越检察职权,“和解”不超越法律底线,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和根源,注重运用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等方式,通过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解开当事人“心结”,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是着力在预防工作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着力以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注重警示教育,促进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广泛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送法律、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办案,积极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注重预防调查研究,以调研报告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预防成员单位送阅,积极提供预防决策参考和预防咨询服务,促进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机制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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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件。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件载明下列事项:
(一) 持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二) 行政执法的区域、种类;
(三) 证件编号;
(四) 发证机关;
(五) 证件有效期限。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柜绝和检举。
第七条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八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由省政府法制局统一负责,分级分部门组织。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并声明作废。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离、退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合并、撤销时,应将行政执法证件上缴本级人民政府注销。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证件每2年审验1次,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发放、使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 将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三) 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六)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有权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监察机关调查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认为有必要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的,可以暂扣。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超过3个月。
吊销、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暂扣、吊销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查,受理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本人。
第十五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所发证件无效,予以收缴,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按规定定期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第十二条所述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举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证件样本、颁证依据、持证人员名单、证件编号和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伪造、冒用行政执法证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2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0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3]2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71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及有关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23个全资企业和2个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后,要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和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及勘测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等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委及有关部门另行核定。

四、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五、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八、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你委和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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