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6:31:59 浏览:82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印发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我部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推荐申报工作。经对各地区报来的备选示范工程进行评审和论证,我部确定了第一批23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并请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定期向我部报告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第一批).pdf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54152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提高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http://www.ndrc.gov.cn/zfdj/jggg/you/W0200906297936235299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以下简称新《规程》)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1年第12号),现已印刷发行,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和《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8号)于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新《规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技术途径、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确保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技术保障。
各地在地价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实施新《规程》,严格执行新《规程》,加强新《规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地价管理水平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